国家对天然气掺氢的政策核心是将其定位为能源转型关键路径,以“示范先行、标准护航、财税激励、规模化推广”为路线,分阶段提升掺氢比例,目标2030年形成规模化应用、2035年构建“掺氢+纯氢”混合输配体系。
在顶层政策与法律定位方面,2021年至2035年期间,《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明确提出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、高效储氢等方式并开展试点示范,将天然气掺氢定位为低成本、大规模氢能储运的优选路径,同时设定了分阶段目标,2025年形成较完善技术标准体系,掺氢比例15%—25%示范成熟,2030年实现规模化应用并逐步提升掺氢比例,2035年构建天然气掺氢+纯氢管道混合输配网络;2024年8月施行的《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》(发改委令第21号)实现核心突破,将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、油气电氢综合能源项目列为优先类,配套提供审批绿色通道、用地保障、财税补贴、用气优先等政策红利;2025年施行的《能源法》确立氢能为独立能源品类,不再仅按危化品管理,大幅简化了掺氢项目的安全、环评、审批流程。
标准体系建设方面,2024年至2026年期间,《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技术要求》(2024国标计划,征求意见稿)替代了仅允许3%掺氢比例的旧标(GB/T 37124—2018),明确了材料相容性、设备适配、安全评估、应急处置等要求,规定长输管网掺氢比例为10%—25%、城镇燃气掺氢比例不超过20%,住建部2024年发布的《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》也明确了城镇燃气掺氢上限为20%。
扶持与激励政策上,2025年至2026年,中央财政方面,2026年3月三部门发布的《氢能综合应用试点》提出以奖代补政策,单个城市群最高可获16亿元奖励,按绿氢用量实行阶梯奖励,对掺混、监测设备给予最高30%的补贴,针对老旧管网掺氢改造提供专项补贴,同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、碳减排纳入碳交易等税收优惠;地方层面也出台了配套政策,吉林对绿氢储运、掺氢项目给予10%—15%的投资补贴,内蒙古、宁夏针对风光氢耦合、管网掺氢项目提供电价优惠、土地减免政策,浙江、广东则对城镇燃气掺氢项目给予示范奖励及终端用户补贴。
示范工程与技术突破方面,2023年至2026年期间,中石油在宁夏宁东的397km管道实现24%掺氢比例,稳定运行100多天;国家电投在湖北荆门的30%掺氢燃机实现稳定运行;浙能集团开展了城镇燃气30%掺氢试验,分离氢纯度达到99.999%;长庆油田在陕西榆林开展了高压10%—20%掺氢相关实践,持续推动技术成熟与应用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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